日前,市司法局下發《關于充分發揮調解職能作用切實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調解職能作用,多措并舉,切實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各項工作,有力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扎實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堅持普遍排查與重點排查、日常排查與集中排查相結合,不斷提高矛盾糾紛排查的針對性、有效性,及時發現矛盾糾紛風險隱患,做到早發現、早調處、早化解。深化涉疫矛盾糾紛化解。持續深入做好涉疫重點地區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依法及時穩妥處置各類涉疫矛盾糾紛。緊盯“五一”、國慶節和傳統節假日等重要時段,全力做好防風險、保安全、護穩定各項工作。強化基層矛盾糾紛化解。對基層常見多發的矛盾糾紛,要抓早抓小,應調盡調,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注重發揮法律顧問、法律明白人和鄉鎮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的作用,積極參與矛盾糾紛化解,為人民群眾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幫助。完善調解組織網絡。開展基層人民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切實做到村(社區)、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法普遍設立、人員充實、制度健全、工作規范、保障有力。推進市縣兩級“綜合性”“一站式”矛盾糾紛調解中心和個人、特色調解工作室建設,打造調解工作品牌。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積極發展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盡快實現鄉鎮(街道)、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專職人民調解員配備要求。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化解新形勢下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建設用好人民調解案例庫,通過典型案例指導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強化調解工作保障。切實落實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地方財政保障責任,加大政府購買調解服務力度,督促設立單位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提供場所、設施等辦公條件和必要的工作經費,多渠道保障人民調解工作有效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