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澄城縣人民法院在執行申請人嚴某申請執行被執行人高某、李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向申請執行人嚴某的代理律師發出律師調查令,指定其協助查明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狀況。據悉,這是澄城縣法院針對執行案件發出的首份律師調查令。
為查明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促進法院執行,嚴某與高某、李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進入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嚴某的代理律師涂某向法院提出申請簽發律師調查令。經審查后,澄城法院對律師涂某發出調查令,指定其針對高某、李某的房產信息情況進行調查取證。
據澄城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律師調查令是法院支持律師調查案件相關情況而簽發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執行案件過程中,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實,依當事人的申請,授權當事人的訴訟代理律師,前往有關部門調查與案件相關的信息的令狀。律師可以持調查令要求相關部門出具涉案當事人的銀行賬號、檔案材料、權利憑證等,相關部門有義務協助配合律師的調查,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者妨礙律師調查取證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
“法院依申請向律師簽發調查令,一方面可以保障律師的調查權,維護司法公正;另一方面可以節約人民法院的司法成本,更加充分地發揮執行在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中的作用,提高執行的效率。這是值得探索和推廣的制度。”案件承辦法官王志升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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